凡是有涉及普通法地区民事诉讼程序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对discovery这一环节都应该不会陌生。姑且把其翻译成为中文,discovery就是披露的意思,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来说,就是与讼一方向另一方及法院披露其手上有关案件的一切证据。披露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使到与讼一方在聆讯前知道另一方拥有的证据,以便准备聆讯;另一方面亦有鼓励双方和解的用意,因为若与讼一方知道另一方手头上的证据充分,就会知难而退而接受庭外和解。在大型的商业诉讼中这些证据可能达到数十箱之距 。这对法院及诉讼各方均造成诸多不便及压力 。但最近十年互联网及电子化大行其道,很多西方先进的法区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星加坡、澳洲等等均容许并鼓励在民事诉讼中以电子化的方式作出这种披露 。因此一些科技公司看准了这个市场的潜力纷纷研制一些协助诉讼各方处理、识别、组织、提交披露文件的软件。最近,以美国为基地的软件公司DISCO ,成功从加拿大的风险投资公司引入八千三百万美元作为开发云端电子披露平台之用。其实,DISCO公司在A轮及B轮的集资当中已筹得超过十亿美元,投资者包括著名的美国科技风险投资公司Sequoia Capital, Sequoia Capital曾经投资名重一时的科技公司包括Apple、 Google、 WhatsApp 、 Instagram等等,Sequoia capital的入股可能证明DISCO的云端电子披露平台大有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