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法律模式?
“任何模式、程序及工具,其使用于提供法律服务上,
与法律专业传统所应用截然不同的,均可被视为新法律模式。 ”
~ Jordan Furlong
新法律模式没有通用的定义。但却在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获得长足发展,因为当时华尔街不少大行的法律部门均被要求削减法律费用。虽然新法律模式的定义不明确,但其两个特征却脱颖而出 : 广泛使用所谓的法律科技及另类收费模式。前者是通过使用简化工作流程的应用程序和软件,为客户提供增值法律服务,促进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快速沟通,更重要的是,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后者基本上意味着放弃按时收费并采用固定收费,这为客户提供了费用的确定性并且令到法律费用更能为一般大众承担。在此两项之上或许可以加上第三项 : 新法律模式下的律师不只会坚守他们的办公室,而是可以到客户的办公室工作,就地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