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香港法律並非萬靈藥
香港和內地的商貿交易頻繁 , 很多時相關的合約多訂明適用香港法律, 縱使合約很大情度是在中國內地履行. 這一方面可能由於合約的雙方或其中一方為香港公司或居民, 又或者可能雙方對香港的司法制度信心較大. 但對這些在內地執行卻適用香港法律的合約, 是否表示立約雙方都可不用理會是否違反內地法律? 香港終審法院最近在Ryder Industries Ltd v Chan Shui Woo ([2015] HKEC 2683, FACV 12 and 13 of 2015)一案中對此問題, 提供了權威性的答案, 亦確認了普通法下國際友誼(international comity)的原則, 根據此原則, 雖然合約訂明適用香港法, 然而若合約在中國內地履行時違反內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