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諮詢

在2014年港交所因阿里巴巴存在同股不同權架構否決其申請上市後,對是否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港上市引起極大爭議。之後,香港特區政府多名財金官員對阿里巴巴最终未能在港上市深表惋惜亦頗有微詞。 在這樣的背景下, 繼去年底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概念文件公佈諮詢結果後,在本年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就同股不同權的具體條文及方案推出諮詢文件,若具體方案獲得支持,港交所將修訂香港的上市規則,加入新的第8A章容許存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根據第8A章的規範在香港上市。以目前的形勢看,落實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機制是勢在必行,因為港交所要把握、迎接下一浪的中國創新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機遇,所以很可能港交所在諮詢後作出若干微調,然後在本年中正式落實。 以下是港交所諮詢文件中,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機制具體方案的扼要介紹:  公司性質:申請人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創新產業公司應具備多於一項的下述特點: 能證明公司成功營運有賴其核心業務應用了(1)新科技;(2)創新理念;及╱或(3)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該公司有別於現有行業競爭者; 研發為公司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公司的主要業務及佔去大部分開支; 能證明公司成功營運有賴其獨有的業務特點或知識產權;及╱或 相對於有形資產總值,公司的市值╱無形資產總值極高。 2. 公司業務成功:申請人必須能證明其有高增長業務的紀錄,可利用業務活動、用戶、客戶、單位銷售、收益、盈利及╱或市場價值(如適用)等營運數據客觀計量,及證明高增長軌跡預期可持續。 3.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貢獻:公司價值主要來自或依賴無形的人力資源,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技能、知識及╱或戰略方針均對推動公司業務增長有重大貢獻。 4.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角色: 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為個人, 並均積極參與業務營運的行政事務,為業務持續增長作出重大貢獻;及 發行人上市時,每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都是其董事。 5. 外界認可:申請人必須已曾得到最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 方投資(不只是象徵式投資),且至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仍未撤回投資。該等投資者於上市時的總投資額最少有50%要保留至首次公開招股後滿六個月。 6. 港交所擬初期將可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申請上市的公司限於上市時預期市值不少於100 億港元的公司。如不同投票權架構申請人上市時的預期市值少於400億港元,港交所亦會要求該申請人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錄得不少於10 億港元的收益。這樣的話,只有業務成熟及知名度高、已得到最少一名資深投資者作出重大投資的公司,方合資格申請上市。 7. 上市後,不同投票權發行人不得提高已發行的不同投票權比重,亦不得增發任何不同投票權股份。倘按比例向全體股東發售股份(即供股或公開發售)又或透過以股代息或股份分拆(或類似交易)的方式按比例發行證券,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可按比例認購不同投票權股份維持投票權,前提是其後已發行的不同投票權比例不會高於進行公司行動前的不同投票權比例。 8. 港交所將規定,不同投票權公司中所有受益人,他們合計必須實益擁有申請人首次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10%但最多不超過50%的相關經濟利益,以確保公司上市時,所有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整體持有的經濟利益(按價值而言)不致過少,若干程度上劃一其與其他股東的利益。然而,港交所不擬於公司上市後持續施加此規定。 9. …

澳大利亞收緊外資收購農地的政策

二零一七年是中澳關係動蕩的一年,這一年不僅見證了一些澳大利亞親中政客在接受華商非法捐款醜聞中下台,而且也引發了備受爭議的反間諜活動和外國干涉法,而這些法律顯然是針對被懷疑的中國滲透澳大利亞的政治活動。這種趨勢將持續到2018年。因此,新年伊始,澳大利亞財長已經急不及待宣佈限制外商收購農地的更嚴厲措施。雖然新的措施普遍適用於所有的外國投資者,但一般認為主要是針對中國的。 中國投資者在農地上的興趣與日俱增 在2016年來,中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搶購澳大利亞農地。僅在2016年,根據最新的澳大利亞“農地外國所有權登記冊”,中國在澳大利亞農地的權益已經增加了十倍,達到了一千四百四十萬公頃。這使得中國僅次於英國,成為外資擁有澳大利亞農地排名中位居第二,但普遍預計中國今年將超過英國。去年8月,中國政府對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進行新的限制,但這似乎沒有減低中國投資者對澳大利亞農地的興趣。 2017年8月,中國國務院制定了新的中國企業海外投資規則,將其劃分為“禁止”,“限制”和“鼓勵”三類。禁止類包括賭場和軍事技術,而限制包括酒店和房地產開發。但是鼓勵農業和基礎設施投資。所以新政策反而對中國商人投資澳大利亞農地產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 中國投資者搶奪澳大利亞農地自然引起了當地人的擔憂和戒心。所以,儘管外商所擁有的農地中佔了80%是以租賃形式持有,而非永久地,但當地人要求加強限制外資擁有農地的呼聲卻甚囂塵上。這種仇外情緒最為明顯地反映在中國投資者收購澳大利亞最大農地主基德曼公司(Kidman & Co.)一案上。 基德曼公司收購 基德曼是澳大利亞最大的私人土地所有者,擁有澳大利亞土地總面積約1.3%,佔澳大利亞農業用地的2.5%。它擁有10個牛站,包括跨越南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北領地和昆士蘭的地塊,面積達101,411平方公里,管理著18.5萬頭牛。基德曼的牛站之一Anna Creek也是澳大利亞最大的單一地塊。更重要的是,該地塊中的50%土地處於南澳敏感的軍事地區,這個軍事地區對澳洲的國防尤其重要。 基德曼所持有的資產的獨特性自然引起野心勃勃和資金充裕的中國投資者垂涎。第一輪招標簡直是中國投資者之間的一場內鬥,特別是中國投資公司Genius Link Asset Management及其競爭對手上海鵬欣。但澳大利亞這個標誌性資產引起了中資買家強烈興趣的同時,更加掀起了澳大利亞社會上及政界的廣泛討論和關注。這最終導致澳大利亞財長第一次否決交易,理由是交易不符國家利益。但這並沒有減低中國投資者的興趣。第二輪的票書來自中國大康集團牽頭的財團,大康持股比例為80%,當地投資者持有其餘的20%。但這個組合又再一次被財長否決。 到第三次入標時,中澳投資者調整了在項目上的佔股比例後才最終獲得財長的批准。此次牽頭的是澳大利亞女首富Gina Rinehart,佔股比例為67%,中方的比例則縮水到33%。更重要的是,處於軍事用地的地塊被剝離並賣給當地的投資者。顯然,這次的交易結構是經過小心的重組,首先將中方的持股比重減至少數,同時亦把軍事用地剔除,已減輕當地人的政治憂慮,可謂用心良苦。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這筆交易是否能夠獲得批准還是值得懷疑的。基德曼的交易對中國投資者來說只可說是一個慘勝。 更嚴格的措施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澳大利亞政府在今年2月宣佈了更為嚴厲的措施以限制外商收購農地,主要方針是中澳投資者公平競爭。 以目前的規例來說,如果外國人的農業土地累計價值超過1500萬美元,外國人(不包括外國政府投資者)對農業用地的投資一般需要批准,但澳大利亞的貿易協定夥伴國所屬的外商則例外。所有外國政府投資者收購農地,不論價值是多少均一律需要獲得批准。 如果超過1500萬美元這個門檻,澳大利亞財長可以無條件批准、有條件批准或否決交易,主要考慮是交易是否符合國家利益。 作為國家利益考慮的一部分,外商投資委員會將考慮澳大利亞本地人是否有機會參與購買同一塊農地,同時亦會考慮考慮銷售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一般來說,對於沒有公開出售和沒有廣泛推銷超過30日的農地交易,不予批准。這一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澳大利亞當地人有足夠的機會在任何農地的銷售過程中參與。 公開、透明的銷售流程意味著: 使用澳大利亞當地投標者能合理進入的渠道,對農地作出公開的銷售及廣告推廣(例如在廣泛使用的房地產網站或大型地區/國家報紙上刊登廣告); 農地已被推廣/以廣告推銷至少30天; 及 在農地仍然待售的情況下,所有人有公平的機會入標或提出要約。 結語 中澳關係惡化可能會持續到今年。中國投資者欲收購澳大利亞重大資產(不限於農業用地),都必將引起外商投資委員會的嚴密審查,以回應澳大利亞人民的政治憂慮。首選的策略是仿效中國投資者持有少數股權的基德曼模式,並在管理中扮演被動投資者的角色;任何敏感或具戰略意義的資產都應該被剝離。當然還有聘請一位優秀的公關經理並保持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