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崩塔突顯股權質押披露問題
佳源崩塔 突顯股權質押披露問題 江蘇省內房發展商佳源國際成立於2003,2016年在香港上市,而在股價崩塔前有300多億市值。 但在本年1月17日,佳源的股價一天之內下跌80%,震驚香港股票市場,連港交所行政總裁也表示關注。 市場最先懷疑股價下跌的原因是佳源一批三億五千萬美元的票據到期不能支付,後來佳源發出公告,澄清票據已經全數支付並表示公司財務正常。 但在6日後佳源申請停牌,並發出通告表示其控股股東(即指持有30%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而佳源的控股股東則持有佳源約56%)有3%的佳源股份在17日被強制出售,但對於控股股東是否有質押佳源的股權及詳情則語焉不詳,表示稍後接到控股股東通知後再進一步披露。佳源本來想在發出公告後申請復牌,但似乎馬上給聯交所勒令停牌一直至今。 雖然佳源的控股股東是否有質押股權仍有待進一步披露,但事件突顯出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披露股權質押的一個長期存在的漏洞。 本來香港的上市規則就訂明,控股股東若把其股權質押以擔保上市公司的債務,則上市公司有責任披露。但問題是質押一定是用以擔保上市公司的債務,若並非擔保上市公司的責任或債務(例如擔保控股股東本身的債務),則上市公司無需披露。 另一條有關強制披露大股東股權質押的法律,是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 這條例基本上規定凡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證券的長倉或短倉5%或以上的人士均需披露,但該條例的第323條亦規定若股權是抵押給所謂合資格借款人(這是指銀行、券商、保險公司、金融機構等),則無論是抵押人或承押人,直到股份強制出售前,是無需披露的。但對於第三方不知情的投資者來說,股份強制出售才披露相關信息,亦可能太遲了。 香港的證監會曾經就這一漏洞作出公眾諮詢,但最後以私隱及對銀行交保險公司等可能造成營商不便為理由,不了了之。筆者認為這種理由與投資者的知情權及完善證券市場相比,根本不能成立。筆者希望自佳緣事件後,香港的監管機構能夠吸取教訓,推出新的措施堵塞以上的漏洞,保護香港投資者的利益及證券市場的聲譽。 佳源崩塔 突显股权质押披露问题 江苏省内房发展商佳源国际成立于2003,2016年在香港上市,而在股价崩塔前有300多亿市值。但在本年1月17日,佳源的股价一天之内下跌80%,震惊香港股票市场,连港交所行政总裁也表示关注。 市场最先怀疑股价下跌的原因是佳源一批三亿五千万美元的票据到期不能支付,后来佳源发出公告,澄清票据已经全数支付并表示公司财务正常。 但在6日后佳源申请停牌,并发出通告表示其控股股东(即指持有30%或以上股权的股东,而佳源的控股股东则持有佳源约56%)有3%的佳源股份在17日被强制出售,但对于控股股东是否有质押佳源的股权及详情则语焉不详,表示稍后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后再进一步披露。佳源本来想在发出公告后申请复牌,但似乎马上给联交所勒令停牌一直至今。 虽然佳源的控股股东是否有质押股权仍有待进一步披露,但事件突显出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披露股权质押的一个长期存在的漏洞。 本来香港的上市规则就订明,控股股东若把其股权质押以担保上市公司的债务,则上市公司有责任披露。但问题是质押一定是用以担保上市公司的债务,若并非担保上市公司的责任或债务(例如担保控股股东本身的债务),则上市公司无需披露。 另一条有关强制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法律,是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 这条例基本上规定凡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证券的长仓或短仓5%或以上的人士均需披露,但该条例的第323条亦规定若股权是抵押给所谓合资格借款人(这是指银行、券商、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则无论是抵押人或承押人,直到股份强制出售前,是无需披露的。但对于第三方不知情的投资者来说,股份强制出售才披露相关信息,亦可能太迟了。 香港的证监会曾经就这一漏洞作出公众咨询,但最后以私隐及对银行交保险公司等可能造成营商不便为理由,不了了之。笔者认为这种理由与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完善证券市场相比,根本不能成立。笔者希望自佳缘事件后,香港的监管机构能够吸取教训,推出新的措施堵塞以上的漏洞,保护香港投资者的利益及证券市场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