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律-03
了解澳洲的隱私法:您需要知道的內容 在當今數位時代,隱私已成為個人與企業關注的重大議題。隨著個人數據的收集與存儲比以往更加頻繁,澳洲已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來保護隱私權。如果您想了解澳洲的隱私法及其對您的影響,本篇文章將以簡單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 什麼是澳洲的隱私法? 澳洲的隱私法規範了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與共享。主要的法律是《1988年隱私法》(Privacy Act 1988, Cth),該法對處理個人數據的企業、政府機構與組織制定了相關規範。 這些法律適用於誰? 隱私法通常適用於: 聯邦政府機構 年營業額超過 300 萬澳元的私人企業 某些處理敏感資訊的小型企業 醫療服務提供者 什麼是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是指能夠識別或可能識別個人的數據,包括: 姓名、地址與聯絡方式 銀行帳戶等財務資訊 健康紀錄與病史 網路數據,如 IP 位址與 Cookie 澳洲隱私法的核心原則 《1988年隱私法》包含澳洲隱私原則(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 APPs),這些原則規範了個人資訊的處理方式,主要內容包括: 透明度 – …
特許經營已成為企業擴展和個人創業的一種流行方式,讓投資者能夠在既有品牌的支持下開展業務。然而,澳洲的特許經營法律環境可能較為複雜。無論您是想購買特許經營權,還是建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系統,了解特許經營法的基本知識至關重要。 什麼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模式,特許人(品牌或企業的擁有者)授權特許經營商(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人或公司)在其品牌下經營業務,並使用其業務模式和支援系統。作為交換,特許經營商通常需要支付費用並遵守一系列規則與指引。 特許經營的優勢包括品牌認知度、成熟的業務系統及持續的支援。然而,特許經營也伴隨著法律責任,雙方都必須充分了解相關義務。 澳洲特許經營的法律框架 在澳洲,特許經營主要受 Franchising Code of Conduct(簡稱“準則”)的監管,該準則屬於競爭及消費者法(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 下的一項強制性行業規範。準則規定了特許人和特許經營商的權利與義務,旨在建立公平透明的商業關係。 特許經營的主要法律要求 1.信息披露義務 在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之前,特許人必須至少提前 14天 提供潛在特許經營商 信息披露文件,該文件應包括: 企業的財務狀況 現有及過去的特許經營商信息 特許人的法律糾紛記錄 經營特許經營所需的費用和成本 2.特許經營協議 特許經營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明確規範了特許人與特許經營商的權利與義務,通常包括: 特許經營期限 費用與支付要求 經營規則 續約與終止條件 爭議解決機制 …
在現代商業環境中,企業和個人經常會借貸、租賃設備或提供資金來購買資產。然而,如果發生財務困難,誰擁有這些資產的優先權?這就是《個人財產抵押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Act 2009,簡稱 PPSA)的作用所在。 PPSA 是澳洲的一項重要法律,旨在規範個人財產(即非土地資產)的抵押權和所有權,確保貸款人和資產持有人能夠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PPSA》? PPSA 於 2012年 生效,取代了過去各州和領地不同的法律制度,統一管理個人財產的擔保權。該法適用於各種形式的動產,包括: 機械設備 汽車與卡車 農業設備與牲畜 存貨與應收賬款 知識產權與許可權 PPSA 主要的作用是建立一個統一的註冊系統,使得企業和個人能夠確保自己的擔保權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什麼是 PPSR(個人財產保障登記冊)? PPSR(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Register) 是根據 PPSA 設立的全國性登記冊,允許貸款人或供應商註冊其對特定資產的抵押權。這樣可以確保他們在借款人破產或無法償還債務時,有法律上的優先索賠權。 例如,假設一家公司向客戶提供分期付款的設備,而客戶未能支付餘款。如果供應商已在 PPSR 上註冊了抵押權,那麼即使客戶破產,供應商仍然可以優先取回設備或追回部分損失。 為什麼 PPSA …
澳洲曾經以其舒適、輕鬆的氛圍而聞名,這使其成為生活或工作的好地方。 和上海和香港不同,高節奏、高壓力的工作環境在澳洲並不常見。 然而,由於過去20年來與亞太地區,特別是與中國大陸和香港的經濟聯繫不斷擴大,情況已不再是這樣,澳洲的職場與上海和香港等金融中心的工作場所越來越相似。 至少,對於雪梨和墨爾本這兩個澳洲的商業中心而言, 這是沒錯的。 幸運的是,在澳洲人民的支持下,澳洲政府似乎致力於恢復澳洲人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最近立法賦予澳洲人「不理老闆的權利」。 這個權利的新立法已在議會兩院獲得通過,目前正在等待皇室的同意,該法案將在獲得皇室同意後六個月內成為法律。 簡單而言,這個權利賦予澳洲僱員在辦公時間後拒絕查看、閱讀或回覆僱主聯繫的自由,「除非拒絕是不合理的」。 因此,法例的觸發點的是僱員的行為,而不是僱主要求聯繫的決定。 但僱員如何知道什麼時候拒絕是不合理的? 在評估拒絕是否不合理時,必須考慮多種因素。 其中包括:僱主接觸的目的和方法、造成的干擾程度、僱員是否因待命而得到補償、他們的就業性質和責任程度,以及他們的個人情況等等。 新法通過後,如果您對自己的權利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在最近一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Re Gatecoin Ltd [2023] HKCFI 914 香港案例中,加密貨幣最終被正式認可為一種財產。 Gatecoin 是自 2015 年起開始營運的一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透過該平台向客戶提供服務。透過此平台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種類超過 45 種。 此外,Gatcoin 也自行從事加密貨幣交易,包括與客戶進行交易。 除平台外,Gatecoin 未以任何其他形式開展業務。Gatecoin於2019年被香港法院清盤,並任命了清盤人。 香港法庭需裁決的一個問題是,加密貨幣在香港是否屬於一種財產。 在決定這個問題時,香港法院首先參閱了《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但該條並沒有提供多少線索。 法院最終參考了紐西蘭的一個案例,該紐西蘭的案例裁定加密貨幣是一種無形財產,因為它滿足作為財產的四個基本要素,即(1)可定義,(2)可由第三方識別,(3)能夠由第三方承接;(4) 具有一定程度的持久性與穩定性。 將這四個標準應用於Gatecoin一案,香港法院很容易得出加密貨幣是「財產」的結論。 這項裁決的直接後果是,在管理破產財產時,屬於「財產」的加密貨幣可以被持有並分配給債權人或其受益人(如它們是信託資產)。